1.政治部
负责院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舆情监控、教育培训、老干部、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及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诉讼费收缴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及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的申诉审查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做好少年审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搞好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和经济合同、证券、票据、期货、金融等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搞好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环保、交通、标准、城建、经营自主权、盐政、烟草、计生、不作为等行政案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宣传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审判监督案件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执行局
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外地委托及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管理执行案件的收、执、结;负责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案件暂缓执行事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院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计财装备、办公办案保障、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技术保障工作;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项;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人大工作报告、工作请示汇报等文字性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质量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决策、建议工作;负责审判业绩考评、案件质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探讨、论文及其他法律研究的工作;完成本院网络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等行政管理工作和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