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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法院:五下江南倾心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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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井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9 17:57:10 打印 字号: | |

1月8日,井陉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河北某贸易公司送来两面印着“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铁肩担道义,行动守公正”的锦旗,以表达对井陉法院执行干警五年五次远赴江南倾心办案,为该公司追回上百万元卖车欠款的感激之情。

 

 

 

2013年8月12日,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河北某贸易公司购买汽车12辆,并签订《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之后,原告按约交付了汽车,被告支付购车首付款,后又支付了部分违约金,但仍欠部分本金未付,为此引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被告3套房产。2018年11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76.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5月份,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鲁某及其妻子。经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江苏盐城居住。为尽快办理此案,8月初,执行干警首次行程近千公里下江南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过释法明理,耐心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在8月25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不能清偿,则由法院拍卖查封的其中2套房产。但被执行人承诺逾期后,未履行清偿义务。同年12月,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公开拍卖了其位于江苏盐城的两套房产,获款150余万元,其中一套给其孩子留一份额26万余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124万余元。

 

 

随后,执行干警二下江南,对拍卖的两套房屋进行了交接。2020年1月,法院查封的另一套房产时间到期,执行干警三下江南办理了续封手续。为继续执行余款80万元本息,执行干警经常通过电话、微信与被执行人联系,做工作清偿,但其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于是,法院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其另一套房产予以拍卖。此时,该房主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写的是未成年人名字,不能被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合占的份额。据此,法院驳回了房主的执行异议。

 

2022年8月下旬,执行干警四下江南,给被执行人出具了腾房通知书,被执行人着了急,赶紧委托律师与执行干警联系,要求协商处理此案。经执行干警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除将上次拍卖留给孩子的26万元付给申请执行人抵顶外,剩余欠款约定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付清。没想到,被执行人再次失信,约定每月偿还5万元没有履行。为了惩治“老赖”,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利益,2023年8月23日,法院组织8名执行干警五下江南,对查封的房产实施强制腾房。在执行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承诺从当月起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现已履行35万元,余款20万元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干警倾心为民、锲而不舍、不辞辛苦、五下江南、认真办案的作风非常感动和满意。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