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井陉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过诉前调解,快速办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使两村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杨某和被告许某是同村村民,以往关系不错。2008年和2021年,被告先后租赁原告2亩多土地搞养殖,双方约定每年租金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正常支付资金,但从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停止支付,共欠租金600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未果,于今年2月27日将其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土地租赁费,并解除租赁合同,恢复土地交还自己。
3月8日,井陉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到此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解,得知被告租赁原告的土地搞养殖,近3年未交付6000元租金,原因是市场不景气,加上前几年的疫情影响,经营受到遇到了困难;因山洪灾害,造成租赁地块面积减少;原告在一次浇地时,跑水灌了其大棚,造成一定损失。被告要求原告减免未交租金,并再降低点租金,原告没有同意,因而发生纠纷。
特邀调解员查清案情后,通知原被告双方于3月18日到庭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从实际情况出发,用情理法与双方分析讲解,认为原告浇地灌了被告大棚,给被告造成了一定损失,这是事实,被告提出减少租金是应该的。从被告角度讲,原告给其造成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一点租金不交也不合适。另外,所租地块因洪水面积变小了,原告适当减少租金,是对被告的照顾,被告也应当领这份情。
经过4个多小时调解,耐心做双方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被告所欠的6000元租金降到2000元,以后每年的租金由2000元降到1500元。至此,一起长达4年的土地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