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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 | 劳务受伤引纷争 诉前调解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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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井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09 17:23:39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天长法庭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特邀调解员梁志明诉前20多天耐心调解,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尹某是张某雇佣的劳务者。2022年2月25日,二人在为人拆除空调时,不慎从楼外掉落,造成原告一只脚骨折、被告两脚受伤的事故。经住院手术治疗,原告共花费3.4万余元,该费用已通过诉讼解决。

原告为了拆除治伤固定的钢板,今年2月份二次住院手术,又产生医疗费用1.4万元。为此,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主张判令被告赔付。

天长法庭受理该案件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适宜诉前调解。诉前分流后,特邀调解员便在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面谈,但双方因第一次诉讼矛盾很大,互相不想见面,只好首先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调解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已在一起干活3年多,有一定的情谊。在这次事故中,被告亦受伤不轻,为治疗花了很多钱,造成经济困难,对原告首次治疗费用已赔偿,二次治疗费实在难以承受。针对这种实际情况,调解员通过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从诉讼成本、法理人情等方面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相作出让步。经过20多天耐心工作,在双方意愿基本趋于一致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了调解,使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00元,原、被告因事故发生的其他相关事宜不再追究,双方重新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