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养殖户胡某记错给付购买杨某饲料款的次数和金额,误以为还清了欠款,不想被杨某起诉,引起纷争。5月10日,井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过组织双方诉前对账和调解,不仅查明了事实真情,而且化解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杨某从事给养殖户送饲料业务,被告胡某系养殖户。原告称,从2023年4月至12月,给被告提供饲料,被告共欠其饲料款22000元,当时对账后,被告一次给付原告12000元,剩余10000元未付,经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已还清了欠款为由拒付,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欠款。
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接到此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被告称,当时对账后两次给付了原告各12000元,共计24000元,并让原告退付多支付的2000元饲料费。
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调解员通知原、被告双方现场进行了重新对账。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核对,最终发现被告确实未给付原告10000元剩余饲料款,被告也承认自己记错了给付原告饲料款的次数和金额。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称手头资金比较困难,难以一次性还清欠款,原告表示理解并做出了让步。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2000元,剩余8000元于今年9月30日前付清。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