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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房屋修缮纠纷化解,诉前调解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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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井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6: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井陉法院通过法官工作站与人民法庭的接力调解,最终顺利化解一起房屋受损赔偿纠纷,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诉累,彻底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近日,井陉法院通过法官工作站与人民法庭的接力调解,最终顺利化解一起房屋受损赔偿纠纷,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诉累,彻底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然而,在2024年许某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后,双方又因修缮款项的金额产生了新的争议。许某认为修房费用高达4万余元,应由村委会承担,但村委会认为许某在修缮过程中擅自增加了不属于修缮协议范围的项目,扩大了修缮面积,导致费用超出预计。因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许某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该案被分配至天长法庭特邀调解员梁志明处进行诉前调解。梁志明了解到前期调解情况后,迅速厘清了调解思路,并同被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梁志明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双方一起核对房屋修缮的项目明细和费用,并结合实际材料费、用工工资和当地风俗习惯等情况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同意超出修缮协议部分的费用自行承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

此次调解不仅以平和的方式化解了矛盾,还消除了村民对村委的抵触情绪。诉前调解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凸显。这一成功案例也展示了井陉法院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法院